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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下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五中法院)在南岸区海棠晓月A区对一起高空抛物二审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以期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让全社会行动起来,共同守护自己“头顶上的安全”。
2020年10月7日下午,原告李某下楼取快递,突然被高空坠落的玩具枪型笔砸中头部,致其昏厥、呕吐不止。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见状立即打电话报警,所在地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后120急救车将李某送至医院救治。李某住院治疗11天,诊断为:脑震荡、头皮血肿、高血压,建议出院后全休两周。
事发后,派出所和物业公司进行排查未果,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原告李某认为,因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涉事高层建筑全体住户均存在加害可能性,应承担赔偿责任,且涉事小区物业公司亦应被追究责任,故诉至一审法院。
一审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有医疗费6981.61元、护理费132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60元、交通费100元,合计9061.61元。另综合各被告的抗辩和举证情况,酌情认定被告某物业公司应就原告的损失承担20%的赔偿责任,即1812.41元;对于其他80%的损失,由除赵某等10名有确切未侵权证据者以外的其他业主被告以户为单位均分补偿,即分别补偿李某181.23元。
一审宣判后,某物业公司和一名被判决给予李某补偿的业主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五中法院提起上诉。
经21日下午现场公开审理后,五中法院对该案进行当庭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五中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刘用辉介绍,开展巡回审理,主要是起到法治宣传的作用。通过在庭审过程中,组织双方当事人陈述是非曲直,能够在最大限度让人民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够获得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最大限度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问题,也最大程度减少当事人的诉累,真正打通司法公正的最后一公里,同时也体现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价值追求。
近年来,高空抛物的新闻屡见不鲜,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2021年我国刑法修正案将高空抛物纳入了刑事处罚,但是高空抛物的现象仍然屡禁不止,造成这个情况的原因主要是人们的安全法律意识淡薄以及高空抛物的管理难度比较大。
针对高空抛物现象,刘用辉建议,加强对居民的宣传引导,让群众树立安全意识;加强对小区物业的指导,让小区物业真正去担负起监管劝导的责任;组织专项资金,加装监控设备,便于查清责任;加强联动执法,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综合整治,对高空抛物行为零容忍。(文/唐灿 图/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