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佘才高: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国家立法

2023-03-10 15:02:49

日前,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佘才高在全国两会上建议,鉴于城市轨道交通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为满足当前区域发展需要和助力“交通强国”建设,应当从国家层面加强城市轨道交通立法。

履职五年 收获满满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作为一名全国人大代表,过去五年的履职,收获满满。”佘才高表示,自己亲身经历了国家在党的领导下,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创新,深刻感受到中国式民主政治的特色优势。全国人大和各级人大为了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加强培训,组织多场调研——赴新疆,就法院执行专栏进行调研;赴苏北,对江苏铁路建设、长三角一体化进行调研……系列培训有力提升了代表的履职能力,拓宽了代表了解民意的渠道,使得代表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民意、传递民声。

过去五年,佘才高积极建言献策,围绕交通行业发展、地方经济发展、民生和科技创新等4个方面提出17个建议、2个议案,得到了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等国家有关部委的积极回应。其中有些意见得到了积极办理,有些意见(如加快南京都市圈枢纽城市建设)给地方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启示。

积极调研 建言献策

随着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不断攀升,区域性轨道交通发展也出现了新情况,然而在城市轨道交通领域,目前还没有一部全国层面的系统性专门法规。佘才高认为,从国家层面看,城市轨道交通管理的制度规定多为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其文件类型和效力层级限制了相关立法的完整度与统筹度;从地方层面看,因地方立法的层级不同、管理标准差异,难以满足城市群、都市圈内城市轨道交通高效协同发展的需要。

今年,佘才高当选为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他感到既是荣誉,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为丰富建议内容,夯实理论依据,他仔细查阅、调研相关数据、政策文件,再次将这份建议带到了全国两会,用实际行动诠释代表担当。

系统立法 服务发展

“在地方上,自《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以来,全国各地陆续出台更新地方立法文件,但各地文件的发布形式与效力层级不同,而在跨省共建、跨市域轨道交通协同管理上也逐步暴露统一性困局和实操性难题。”佘才高调研发现,虽然以南京为代表的跨市域协同立法机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轨道交通单线跨两市的协同执法管理问题,但随着都市圈线路陆续开建,未来将形成一地跨多地的轨道交通网络,因线路规划、建设时间差异,协同立法的方式将不能满足跨省域、市域轨道交通的管理需要。

为此,佘才高建议,制定专门的城市轨道交通法,完善城市轨道交通法治体系,更新和统一现有相关规范与标准,明确城轨交通投融资、规划建设、运营服务、安全管理、应急处置、资源开发利用的核心法律概念,规范轨道交通执法,对跨省域、市域城市轨道交通协同管理作出前瞻性安排。

佘才高说:“城市轨道交通专门法的制定,将加快形成以专门法为核心,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为补充的城市轨道交通规范体系,有助于促进国家和城市轨道交通法律法规和谐统一,为构建城市轨道交通法规体系,推进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强有力支撑。”(宁人宣 傅秀 张明亮)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