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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巴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在该区红光大道查获一起交通案。该案中,一辆电动自行车为抢时闯红灯,撞上一辆左转信号灯为黄灯末时仍越过停止线左转的小轿车,事故造成车损人伤,两位当事人均要负责。
(事故现场 供图 巴南区公安分局)
当日凌晨0时许,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巴南区红光大道由花溪隧道往重庆理工大学方向行驶,当行驶至红光大道与红李大道交叉路口时,遇放行信号为红灯数字1时,直行通过路口。与此同时,刘某驾驶小型轿车由理工大学往花溪隧道方向行驶时,遇黄灯仍越过停止线继续驶进交叉路口,往红李大道左转,当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李某反应过来时已避让不及,最终电动自行车与小型轿车相撞。事故造成李某和小型轿车一名乘客受伤、双方车辆受损。
后经巴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认定:电动自行车当事人李某驾驶非机动车,遇放行信号为红灯时直行通过路口,小车当事人刘某驾驶机动车遇左转信号灯为黄灯末时越过停止线左转。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电动自行车当事人李某负主要责任;小车当事人刘某负次要责任。
“遵纪守法是交通安全的通行证,心存侥幸是发生悲剧的代名词,请广大驾驶员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切记宁等一分不抢一秒。”巴南区交巡警提醒。(文 曾文 陈重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