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若讨债未果就打砸泄愤,则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日前,化州法院审结一宗故意毁坏财物罪案件,被告人王某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王某成多次向谢某甲讨债未果,为发泄心中愤怒,自2020年10月起至2021年9月13日,王某成多次到被害人谢某乙(谢某甲的父亲)的家中进行打砸泄愤。 2020年10月31日,王某成携带一桶废机油去到谢某乙家,因谢某乙关门不让其进屋,王某成将一桶废机油泼洒在谢某乙住宅一楼木门上。
2021年4月下旬,王某成去到谢某乙家,因寻找谢某甲未果,便从谢某乙家中捡起一张木椅将一台索爱牌电视机砸坏。2021年9月13日凌晨,王某成持铁锤窜到谢某乙家中,趁谢某乙及其家人熟睡之际,用铁锤打砸谢某乙住宅一楼的玻璃窗和木门,致使玻璃窗被砸毁,木门被砸损。中午时分,王某成又去到谢某乙家中,从谢某乙家中捡来木椅将谢某乙住宅一楼四个房间的木门全部砸毁,并将一楼大厅内的电视机、机顶盒、六脚木柜等物品砸毁。
2021年9月15日,被告人王某成通过其家属赔偿了人民币2000元给被害人谢某乙,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该案经化州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成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被告人王某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愿意接受处罚,有悔罪表现,并通过其家属向被害人赔偿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对其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对于欠债不还的老赖,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法院查封、冻结财产,切勿采取以暴制暴方式,以免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茂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