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刚过,长短视频平台争端再起。
2月8日,某权威媒体发布《关注短视频侵权新规》的报道,提到短视频平台创作者“搬运”影视作品,存在侵权风险。
长短视频版权之争由来已久,然而在这次的报道中,这一争议极大的话题似乎已盖棺定论。报道中出现的采访对象,囊括了优酷、爱奇艺两家公司的法务人员、律师、法院工作人员,看似信源丰富。但细究之下,报道缺失了极为关键的一方:短视频平台。
新闻报道讲求平衡性,报道中当事双方都有话语权,都应该有说话的空间。如果一条新闻以偏概全,它就缺乏说服力,对缺乏话语权的一方不公,新闻的公信力也就大打折扣。
在报道中,媒体以抖音平台存在热门影片《长津湖》切条视频为例,试图说明短视频平台侵权严重。而抖音随后发布声明称,所谓侵权的内容,实际是《长津湖》制片方博纳影业与抖音官方宣传合作的一部分,有片方的明确授权,“片方对宣发效果十分认可,并制作了海报传播。”根据抖音的声明,相关视频总长度不到6分钟,素材来自电影宣传片及相关历史资料,报道称有“长达30分钟的切条”明显失实。
《长津湖》片方引用微博、抖音等平台数据宣传
原本应当出现在媒体报道中的内容,短视频一方不得不以辟谣声明的方式发布,正是因为媒体的报道丧失了平衡性。报道中,短视频平台如抖音、快手、B站并没有机会发声,深受新规影响的众多短视频内容从业者和短视频用户,更是没了存在感。整个报道给人的观感,似乎是短视频二创内容,已经到了人人喊打的地步。
而事实上,在学界围绕长短视频版权之争有大量讨论,可谓百家争鸣。短视频二创“避风港原则”的适用性、全面事前审核的必要性、视频内容合理使用等严肃法律议题,都有法学专家提供了专业意见,其中不乏对长短视频平台的理性建议与批评。报道中展现的版权保护绝对化、一刀切的态度,并非学界主流观点。
今年1月,中国版权协会举办的“短视频版权保护与发展的痛点难点探讨论坛”上,多位司法、学界和产业界代表就此展开了讨论,认为应在保护版权的同时,推动创造、传播与市场拓展。
例如学界也有观点认为,“避风港”原则的“通知-删除”机制不止是一个维权机制,也是一个侵权风险防范的成本和义务平衡机制。版权方首先要主动承担一部分成本,发出一个明确的通知,然后平台就有了采取必要措施的义务。不能把所有的成本都附加到短视频平台身上,特别是因过滤而导致的误伤,否则就会导致用户利益受损,以及商业利益失衡。
就连报道中出镜批评短视频版权侵权的法学界代表、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丛立先,在相关版权议题的观点上也有过变化。
腾讯研究院官网上一篇《丛立先:移动互联网时代版权侵权责任的认定》中,数年前丛立先还在大力呼吁扩大互联网领域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避免过度的版权保护限制传播和带来不正当竞争。但长短视频之战后,他转而呼吁加强版权保护。
丛立先在版权问题上经常发表支持腾讯的观点。腾讯公司作为微信小程序服务提供者首次被起诉时,判决明确平台责任不可缺位,丛立先则认为微信作为平台不应承担审核义务,对其不宜过于严苛。
而公开信息显示,作为腾讯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丛立先曾多次出席参加腾讯游戏、微信品牌、版权等主题活动,并接受其委托的科研项目。
这里并不是要质疑丛院长的学术操守,但学者的权威来自于其专业性和中立性。媒体采访学界专家,主要是为了借助专家在学术上的权威与中立,增强报道的可信度。当专家和企业有了合作,媒体应加强甄别,专家也需自觉避嫌。
很遗憾,本该是业界标杆的权威媒体,却在新闻报道基础规范上犯了不该有的低级错误。
各家平台的纷争仍在继续,而版权过度保护的弊端已经开始浮现。
北京冬奥会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首次如期举办的全球综合性体育盛会。举办奥运会,代表了国家实力,是中国对外展示国家形象和文化的绝佳平台。
然而不同于往届奥运会比赛精彩集锦视频广泛传播、全民热议的景象,本届奥运会即使热度极高,也一再在微博、抖音热榜霸榜,却仍有大量网友吐槽观看和宣传冬奥会,存在诸多不便。谷爱凌夺金,服务器一度被热情网友挤爆,但相关内容被限制在文字、图片,没有比赛视频,观赏性和传播性大打折扣。在抖音、微博等平台上,大量网友对看不到冬奥相关内容表示不解。有网友看完比赛后,难掩激动,但发现在微博和抖音上自发宣传比赛、抒发感受的内容都发送失败,后来才发现是版权原因。
更残酷的是,即使是参加冬奥会的选手,都不能在自己的微博、抖音等账号上分享比赛相关视频。也难怪有网友吐槽,“国家如此重视、投入如此多资源的一项盛事,就因为几家平台的商业利益,传播范围和影响力都大受限制。”
此前微博、抖音都发表公告,称如果未经权利人授权发布奥运视频,将会对有关内容进行删除,严重违规者会遭禁言等处罚。
谁都知道用户自发生产、传播的短视频UGC内容,在内容亲和力和传播度上有天然的优势,对冬奥会的传播、冰雪运动的宣传普及,会产生巨大助力。而当版权保护发展到不惜损伤广大用户的观赛体验、限制冬奥会的广泛传播为代价,让人不得不怀疑,这样的过度保护是否合理。